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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驻马店中支防非月以案说险:以房养老骗局—房子没了,钱也没了时间:2025-06-13 【案例简介】 70岁的赵奶奶独居,有一套价值较高的房产,某“投资公司”业务员主动上门,推销“以房养老”项目,给老太太承诺只要将房产抵押给他们公司,公司每月会支付他高额养老金,赵奶奶可继续居住;合约到期或身故后,公司处置房产,扣除已支付养老金和费用后,剩余价值返还给老太太的继承人。 赵奶奶觉得既能住房子又能拿钱养老很划算,签了合同并办理了房产抵押。起初几个月,公司确实支付了养老金,但不久后支付中断。最后赵奶奶经过多方打听后才知道,这家投资公司并非正规金融机构,抵押合同实际是高利贷合同(借款合同),利息极高,且房产已被过户面临被低价拍卖的风险。赵奶奶不仅拿不到后续养老金,还可能失去唯一的住所。
【案例分析】 1. 消费者权益受损: 实施骗局的公司通常不具备经营“以房养老”业务的资质。 诱骗老人签订的是借款合同或委托处置房产的协议,而非正规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合同。 所谓的“养老金”实为贷款,利息畸高,迅速侵蚀房产价值。 2. 风险意识薄弱: 骗子往往通过非法手段快速处置房产,专门针对有房产但缺乏金融知识、需要现金流的独居老人,导致赵奶奶最终无家可归。 【案例提示】 1. 认清正规“以房养老”办理渠道 目前国内正规的以房养老业务主要是保险公司开展的“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仅限少数几家大型保险公司试点经营。其他任何公司、个人声称的“以房养老”项目,基本可以判定为骗局。只与正规保险公司合作,务必通过持有金融牌照的正规保险公司办理。 2.警惕上门推销和“免费”服务 对主动上门的“以房养老”推销保持高度警惕。绝不轻易将房产证原件交给他人,办理抵押登记必须本人亲自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涉及房产处置的重大决定,务必与子女或其他信任的家人充分沟通。
所以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在面对保险相关事务时,通过正规途径办理。如果权益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