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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保险保障 增进民生福祉

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10年来,人民生活得到全方位改善:人均预期寿命增长到78.2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6500元增加到35100元;城镇新增就业年均1300万人以上;我国已经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教育普及水平实现历史性跨越,基本养老保险覆盖10.4亿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共同富裕取得新成效。


在充分肯定上述成就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人民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托育、养老、住房等方面仍面临不少难题。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从金融角度来看,尤其是要发挥保险的民生保障“安全网”、经济运行“减震器”、社会发展“稳定器”作用,为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保驾护航。


社会保障体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当前,不断加深的人口老龄化程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多,人口老龄化速度快。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67亿人,占总人口的18.9%。据测算,“十四五”时期,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量将突破3亿人,占比将超过20%,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到2050年前后,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和比重、老年抚养比和社会抚养比将相继达到峰值。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


在此背景下,保险业应坚持回归保障本源,充分发挥风险保障功能,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动夯实居民养老保障,助力实现共同富裕。


围绕居民日益多样化的养老需求,一方面,保险业需要创新发展各类投保简单、缴费灵活、收益稳健的养老保险产品,积极开发推广专属养老保险产品等创新产品,不断拓展养老保险产品的客群覆盖范围,丰富居民养老资金的长期管理方式;另一方面,保险业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将保险主业与养老服务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相结合,积极探索将长期护理责任、风险保障责任和养老金领取安排与老龄照护、养老社区等服务有效衔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养老生活的向往。


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强盛的重要标志。在慢性病已成为我国主要疾病负担的背景下,中老年人群特别是老年人成为主要健康风险人群。高度重视老年人医疗需求的满足,做好老年人的健康管理,事关健康中国战略的全面实施。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重大慢性病健康管理,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


就保险业而言,需要在规范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积极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基础上,探索将更多医保目录外合理医疗费用科学地纳入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扩大商业健康保险服务覆盖面,更好地实现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等的衔接补充。同时,针对慢病人群数量庞大这一现状,保险业还应积极探索医养、康养相结合,加快健康保险产品和健康管理服务融合发展,推动完善健康管理服务、技术、数据等相关标准,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


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守护人民美好生活的工作方向已经指明,保险业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探索提供满足人民需要、多层次、广覆盖的保险保障,不断提升服务民生保障质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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