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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燃官烛”守底线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北堂书钞》有一则“不燃官烛”的掌故,说的是后汉扬州刺史巴袛为政清廉,品格端方,将公家与私人的界限分得十分清楚,从来不愿意占公家一点便宜。他当官时,不曾将妻室儿女接至任所;晚上若有私客来访,他宁愿与客人在黑暗中交谈,也不点公家一支蜡烛。

“夜与士对坐,处暝暗之中,不燃官烛。”就是这样一个近似于“迂”的举动,却透露出巴袛对公私分明的严格遵循,对从政为官底线的严格坚守,感受到他对底线的崇高敬畏。

巴袛不燃官烛,不是因为官烛的价值有多高,而是因为官烛所代表的公共财产和公事,与私人之事有着分明的界限。官烛一燃,随蜡烛一起燃去的将是公与私的明晰界限,坚守底线的名节操守。不燃官烛,是因为对坚守底线有一种敬畏感、仪式感,对自己履职尽责有一份清醒而坚定的把握,对自己的从政为官有一份高洁的预期,不因心念而动摇,不随外物而流变。

公私分明是从政为官最基本的底线。党员干部手中行使的权力,承载着人民的信任和嘱托,负有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职责。难以想象,一位公私不分、私客公待、假公济私的党员干部,如何能够担负起其应尽之责。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纵观十八大以来被查处的违纪违法党员领导干部,他们常常在忏悔录中悔悟,之所以走上不归路,都是从人情往来最细微的地方开始疏忽,从最无伤大雅的小节处慢慢滑坡,从最不经意的瞬间开始松懈。正如老虎不是一夜长大的,胃口也不是一天变大的。人的欲望,加以遏制能维持在合理范围,不加遏制就会不断膨胀、无限扩张。大多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都是从用公车办一次私事、用公款请几个私友,从接受所谓的“一点心意”开始,最后逐渐发展到利用公权、公共资源来换取私人的利益。

可见,要做到公私分明,还需自细微守。魔鬼和天使都在细节里。最细微的地方,往往是人的意志力、原则性最薄弱的地方。最小的事情,发挥的影响也最大,小处逾越界限,能以“这不算什么”来自我安慰、自我麻醉。久而久之,小事情很可能就麻痹了对底线的敬畏,对原则的警惕。同样,最细微之处,往往也是公私分明的界限、清正廉洁的底线所安身之处。可以说,最无伤大雅的事情里,恰恰深藏着对与错、是与非、清与腐的区分。

“一介不取”是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既然选择了投身党的事业,就不应只满足于“不犯大错”,而要竭尽全力坚守底线,做到公私分明,这是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关键所在。坚守底线,不难在大部分时候坚守,而难在最脆弱的时刻坚守;不难在对一般的诱惑不动摇,而难在对最细微的环节的把持;不难在一朝一夕自律自定,而难在持之以恒。这需要党员干部不断提高自身党性修养,增强拒腐防变意识,树立高线,时刻以党纪党规对照自省,始终警醒自己坚守底线。(楚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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